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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商時報】新版旅行不便險4月上路 除限投保張數 多項保障範圍明顯放寬 [2026-03-31]

        4月1日起,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新版參考條款正式實施。相較外界多聚焦定額型商品限買2張與通報平台上線,產險公會表示,此次修正更大的重點,把舊版原本沒有、或定義不夠明確的保障補強寫清楚,讓旅行不便險的承保範圍與理賠認定更完整明確。

        此次新版條款最受矚目的地方,除了限制投保張數之外,還有多項保障範圍明顯放寬。產險公會表示,首先,在旅程取消保險方面,保險事故發生期間由原本海外旅程開始前7日,擴大為海外旅程前20日到海外旅行開始前;被保險人在國內擔任訴訟證人的保障期間,也由原本僅限到「到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」,放寬為「到保險期間到期前」;此外,罷工事故對象也新增納入機場地勤及運務人員。這代表新版已把原本保障較窄的情境進一步納入保障。

        旅程更改保險則是另一項修正重點。產險公會表示,新版明定,除機場地勤及運務人員罷工納入保險事故外,戰爭、暴動、民眾騷擾或天災等事故發生地點,也擴大包含被保險人在海外所處地點;同時,三等內親屬病危以及保戶自行駕駛汽車的交通事故,也納入承保範圍。換言之,新版已把過去較容易落在模糊地帶、或民眾直覺認為應該有保障的情況,正式寫入條款。

        除了保障擴大外,新版旅行不便險也針對班機延誤等爭議較多的項目,把認定標準寫得更清楚。產險公會指出,不論班機延誤或班機取消,都必須有晚於4小時的事實,且保險期間內以給付2次為限;班機起飛延誤、取消及所致轉接班機失接,延誤時間可合併計算,但若轉接班機另外發生延誤或取消,則視為不同事故。此外,投保時若中央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,或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受僱人、機場地勤及運務人員已取得罷工權、已預告罷工、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,則列為不保事項。

        新版旅行不便險也同步補強多項名詞定義,以減少未來理賠認定爭議。產險公會表示,例如,公共交通工具明確指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的水上、陸上或空中交通工具,但不包含郵輪;定期航班則指經政府登記許可、具有固定場站與固定班次的航線,並包含加開班次,但不含僅供特定人士搭乘的包機或專機;此外,條款也新增「工運活動」定義,涵蓋靜坐、抗議、遊行、示威等。

        在商品架構方面,產險公會表示,本保險提供六項保障範圍,其中旅程取消與旅程更改固定採實支實付給付;其餘班機延誤、行李延誤、行李損失與旅行文件損失,則分為實支實付型及定額給付型商品,供民眾依實際需求選擇。

        民眾若要了解新版「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」內容,產險公會表示,可到產險本會官網查詢。此外,為讓民眾可以較清楚了解新版的保障範圍及理賠申請,同時也製作Q&A在各產險公司及本會官網揭露,供民眾查閱。

 

【轉載:2026/03/31 工商時報】